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
新政公积金缴存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职工公积金账户允许在工作地益阳内进行跨区、县转移,跨省市需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清零后重新计算。
现行中:职工公积金账户将允许跨省市进行转移,无须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娄底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缴存手续:
缴存地点:
州直管理部(分中心)
地 址:吉首市武陵西路15号
联系电话:0743-823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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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娄底,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湘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10%
湘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最高月缴存额:
2013年我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13元,其3倍为9339元,按12%缴存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均为1121元,即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额为2242元。
最低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12%,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10%。最低月缴存额与去年一致,即保持200元不变。